《指南》明确,主办方应当督促参展商提前将预计的消耗,以书面形式告知海关,并明确展览用品拟使用方式和数量。对于拟消耗、试用、品尝、散发的展览用品,相关参展商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(参展国官方证书/第三方检测报告/参展商自验合格报告/参展商合格申明)。对5大类糖酒会进境展览用品,海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,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。
《指南》明确,对于展后留购的展览品,主办方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进口手续。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,应当办理相关许可证件。对暂时进境的糖酒会展览品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。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糖酒会展览品,在糖酒会结束后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,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后予以核销结案。对暂时进境糖酒会展览品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,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。同时,《指南》明确进境参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展览后,原则上应在海关监督下,由参展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《措施》重点从制定通关指南、管理机构、货物通关、专门通道,手续办理、入境手续、出境手续等六大方面进行了细致安排部署,便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和手续。